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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关于2023年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流程及资料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5 10:31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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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2号)文件中“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省级衔接资金可对发生交通费用的跨市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的要求,结合我区脱贫人口就业情况,现将申请流程及资料公示如下:

一、个人申请:本人可以自己到所在村上报或委托亲属上报,然后由所在村进行申请表填写,省外补助标准按一次性500元,县外省内按一次性300元。务工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一个自然年度申报一次(原则上每年度7月底前完成申报),不可重复申报,本年度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度补贴费用。

二、务工所在地公司或企业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务工合同盖章(需要申报人提供)。

三、申报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所在村镇对申报人员务工情况审核,审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不少于5天公示。

五、公示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结果报区(农业农局)乡村振兴局,由区(农业农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将补助资金直接补助至符合条件人员一卡通账户。

附件:1、路南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样表)下载.xlsx

2、路南区镇村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样本)


路南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附件2

路南区镇村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样本)

根据路南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相关要求,现对等人申请交通费补助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年月日至月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局)乡村振兴局(电话:0315-2205292)实名反映。

监督电话:12317、0315-2205292

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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