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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国路市场及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评估机构协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3 09:53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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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中心

关于建国路市场及周边区域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评估机构协商的

 

路南征评字﹝20234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需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建国路及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建国路及周边区域

二、项目概况

开滦唐山矿以东、东方购物广场以南、和平路以南、建国西街以北区域国有土地上非住宅类建筑物、构筑物。涉及非住宅3

拟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征收评估业务。

三、委托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中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唐山市路南区原点及东部片区指挥部

四、委托的内容

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或按比例置换房屋的价值。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被征收区域内公示并负责说明解释;对存在错误的评估结果应当修正,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以及根据征收工作需要提供其他评估服务及咨询等。

五、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资质及要求

1、河北省住建厅网站http://zfcxjst.hebei.gov.cn/公布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区域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2、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规定进行收费,提交完全部估价报告书的同时一次性结清评估服务费。

3、具有足够的评估师,并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评估任务。

六、协商时间和协商地点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唐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规定,具体安排如下:

协商时间:20238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协商地点:永红桥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七、协商人及协商办法

1、产权人(含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原件(企业或单位还应携带公章)到现场以填写协商票的方式进行协商。产权人(含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到场签字,委托过程需有2名工作人员见证;

2、每套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只能投一票,按该区域选定要求选择评估机构,多选、错选或改选无效;

3、被征收人应选择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且该机构应知晓并接受本公告中全部内容;

4、应参与协商的被征收人数以房屋所有权证数为准,一证为一户,所有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协商结果有效;如果不能所有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商票转为选票,应参与协商人数的50%以上(不含50%)选票一致,则投票结果有效;

5、如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选票又达不到50%以上结果一致的,我中心将组织报名并采取随机方式确定。

八、其他

1、由我中心对时限内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经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须在协商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基本信息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与我中心签订《业务约定书》并开始进场评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中心将重新组织报名及选定。

基本信息表应填写完整并当加盖报名机构公章。

附具下列材料:①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代理书,并附具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及材料加盖公章,并带齐原件以备查验。

2、经审核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协商结果作废,我中心将重新组织报名及选定。

特此公告。

 

附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基本信息表(下载).doc

 

 

 

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中心

                                    2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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