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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06 17:05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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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中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 平,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22〕17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标准化建设、规 范化管理”的原则,依照“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点)” 标准,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优质高 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2022年底前,养老服务发展的政 策得到全面贯彻,形成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三级 管理服务网络全部建立,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现 街道全覆盖;“互联网+养老”全面推进,区乡村三级“智慧养老” 平台广泛使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 监管体系有效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25年底 前,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机构或组织,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更 加充分,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充分释放;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 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 著提升,“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设施配套和规划引领。

1. 保障设施建设用地。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 1平方米标准,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 规模、标准和布局。将单独成宗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建 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区位安排合理。支持各类 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利用集 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监督指导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区民政局]

2. 落实设施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三 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 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2022 年底前,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既有住 宅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补建、改建等方式, 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齐。配套和配齐的养老服 务设施统筹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 保配套设施的养老服务用途,结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社区配套养 老房屋产权移交机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 处,监督指导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3. 整合盘活闲置资源。制定整合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 施的政策措施,在政策范围内,鼓励将闲置国有或集体房产优先 用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免费提供给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力 量用于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助餐、老年教 育等服务。既有住宅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 施,清理整合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由养老服务机构集中改造 用于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协商将开发企业自持的房 屋改造为养老服务用房。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的存量房屋在符合 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继续按土地原用 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部门: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

4. 统筹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制定已建成住宅小区坡道、公 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环 境改造计划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符 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现“能改尽改、愿改尽改”。 鼓励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配置或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爬楼机 等助行设备,供社区内失能、半失能、高龄居家老年人借用。引 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住环

境等特点,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适老化改造,分 步骤、分批次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 事处,监督指导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区财政局]

(二)丰富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

5. 建立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区级依托公办或社会办养老机构 设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 培训示范等功能,负责指导街道、社区的养老服务工作;街道建 设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 老服务中心,设立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养老 服务工作;社区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发挥供需对接、 服务引导等作用,分级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大力推进社区居家 养老“网格化”服务,原则上同一街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应由同一机构(组织)运营,按照“一中心,多站点”的模式, 依托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统筹所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实现对象精准化、服务全覆盖。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 积不低于7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筑面积达到 200平方米左右,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给运营机 构(组织)使用,降低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部门:区民政局]

6. 丰富社区居家养老功能。支持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开设全托、短托床位,将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支持养老 机构在社区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喘 息照护、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连 锁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家政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 需求的保洁服务。探索开展“上门服务”、“物业服务+养老服务”、 设立“家庭养老床位”。鼓励积极培育市场化、规模化示范性街 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o2022年底前, 全区培育示范中心不少于2个,示范站(点)不少于3个;2025 年底前,全区培育示范中心不少于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点)服务功能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 道办事处,监督指导部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 务力度,精准确定购买服务对象,分层分类提供服务,重点保障 特殊困难和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全面建立社区居家 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 织等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和帮扶服务。2022年底前,特 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o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 康局]

&积极推进老年人助餐、助浴服务。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 发展形式多样的助餐、配送餐模式。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打造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或供餐助餐服务点,配置老年流动餐车, 提高普惠性和可及性。2022年底前,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 现供餐助餐功能全覆盖;2025年底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供餐助餐功能全覆盖。鼓励经营者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适度利润 水平确定收费标准,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供餐助餐服务,引导 物流企业、外卖平台等参与配送服务。探索开展社区助浴、入户 助浴等服务,到2023年底,通过财政奖补政策,至少培育1-2 个专业化助浴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 事处,监督指导部门: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9.加快推动医康养融合。广泛培育和发展老年人健康服务, 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合作 共建等方式开展合作,或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为基础,通过内部改扩建等形式,挂牌成立社区医养结 合服务中心,提升社区居家医养结合能力。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 道,为居家或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开展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护理站等医疗护理机构,符合条 件的纳入医保定点。鼓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将医疗护理、康复等 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等现有资源,每年免费为辖区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 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身体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 管理服务。到2022年底,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 疗卫生服务机构签约合作,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0%,电 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达到60%以上。根据老年人健康需求,探 索老年人个性化服务的有效途径,逐步提高家庭医生首诊比例。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部门:区 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10.大力发展志愿互助服务。依托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 站、养老服务机构等阵地平台,扶持和发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志 愿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杜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社区养老服 务,推广“时间银行”、“积分超市”、“志愿+信用”模式,建立 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鼓励邻里互助和老年人 之间银龄互助服务,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居民和社会公众积极参 与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主动参加老年教育, 参与养老志愿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责 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部门:区民政 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1L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逐步建立以区级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村级 互助服务设施为基础的系统融合、分层分类、可持续运行的区、 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农村区域应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 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要推广学习先进县区农村居 家养老助餐模式,整合、改造、完善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功能,切 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困难、留守、失能等老年群体的养老

服务需求。充分调动基层自治组织创新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积 极探索富有地方特色、有生命力、可复制的农村居家养老模式。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部门:区 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规范运营管理和服务秩序。

12. 实行备案管理。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站(点)应由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街道、社区运营管 理。开展服务后,应向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备案申请书、登记证 书以及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 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对真实性 ?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书面承诺向社会公开,履约情况记 入信用记录,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2022年底前,全 区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部完成备案。[责任单位:各镇 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部门:区民政局、区行政审 批局]

13. 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退出和责任 追究机制,建立服务机构法人管理、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估等 机制。健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和“双随机、一 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以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2022年底前整合形成覆盖养老服务机 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全行业信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对失 信责任主体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 处,监督指导部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区行政审批局]

14. 规范服务标准。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综合 建设运营成本、财税补贴情况、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动普 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无偿使用场地设施的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价格应当显著低于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 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 收费依据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制定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规范,建立设施、服务、管理全流程标准体系,提高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 构和组织诚信服条规范运营。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加强对承接方服 务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服务安全、连续、稳定、 专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部 门: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 局、区财政局]

15. 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 全、医疗安全、设备安全等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部门 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 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16. 落实扶持优惠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 优惠政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 居民价格政策,不得因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 格政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 部门:区税务局、区民政局]

17. 强化人才保障措施。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 责人专题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开 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引导学生面向养老服务业就业。健 全养老服务行业激励机制和机构内部激励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人 员劳动报酬随技能水平和从业年限合理增长。及时转发职业劳动 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增强养老服务从业的吸引力。2022年底 前,全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培训率达到100%」责 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部门:区教育 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18. 加快发展智慧养老。充分利用河北省养老服务平台,加 快推进智慧养老,建立集行业监管、信息汇集、数据共享为一体, 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贯通的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 现老年人养老服务“指尖办”。积极培育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新 兴业态,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社区养老服务领域 的深度集成应用与研发推广,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 计算等技术,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实施老年 人数字赋能计划,支持老年人使用适老化智能产品、健康监测可 穿戴设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监督指 导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卫生健康局]

19. 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强化家庭法定责任,鼓励家庭成员与老 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护责任。子女 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 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 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 常看望老年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监 督指导部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机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推动落实,按 照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快形成牵头到位、协同配合、 组织有力、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健康发展,打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 0

(二) 明确工作职责。各责任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 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 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 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资规部门要将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加大对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农村老年 服务机构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保障规划;住建部门配 合上级主管单位统筹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民政、教 育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等部 门共同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 服务机构的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并做好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管理 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培育示范性家庭服务机构;工、青、妇、残 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街道(镇)、 社区要具体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各类 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三) 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闻媒体等各 类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以及 政策措施,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宣传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 务工作中好的成绩和创新做法,先进事迹等,提升社会参与意识 和参与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孝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四) 严格督查考核。落实《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要 求,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年底组织部门考核重要指

标,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把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 作成效显著、作用发挥突出的单位和服务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对 在社区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活动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职 责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2年5月5日印发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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