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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26号建议的主办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27 11:31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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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勇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垃圾清运工作”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目前路南区一乡一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由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运至丰南尖子沽焚烧厂处理;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住建发【2019】142号)、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2019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乡办【2019】3号)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责任主体均做了明确规定。

二、路南区一乡一镇已经全部实现农村垃圾市场化运作,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进场作业,承包费用为每年人民币6850000.00元,区级财政资金拨付。截至目前中标公司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雇佣村内保洁人员187人,投入专用三轮车30辆、垃圾清运车8辆(其中小铲车1辆),摆放垃圾桶约1000个、拉臂箱45个,外运生活垃圾至丰南尖子沽焚烧厂处理。

三、为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区、乡镇、村层级监管制度,女织寨乡、稻地镇政府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制定对村庄、中标公司的日常监管制度,并按照路南区乡镇清扫、清运考核标准对保洁公司进行量化考核;区城管局每月至少一次对女织寨乡、稻地镇政府日常监管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按照2019年乡镇振兴战略要求,考核小组每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评分考核,目前我区农村面貌明显改善。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回复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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