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大代表1184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按小区住户比例规划建设足够数量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同时,在商业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设置集中充电桩,并配备监控、烟感、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保证火灾等突发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方面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不能满足充电需求或未设置室外车棚和充电设施的小区,我区积极督导物业企业协调开发企业、业主及相关部门,或通过与市场化第三方合作,利用小区内闲置未利用的场地,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对既有充电装置的线路敷设、电气配置、共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集中停放充电区域要达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不达标的立即整改。
二、关于“建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督促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违规充电等行为,并加大惩罚力度”方面
结合“五有”消防安全管理社区达标创建活动,在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我区将继续监督物业企业积极推动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系统,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并安排人员做好24小时监控值守,通过远程可视对讲系统,及时发现、严格制止电动自行车及拆卸电池入户充电行为,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对已安装的阻车系统做好定期巡查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三、关于“建议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公益广告、宣传海报、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提高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意识和充电桩安全规范使用能力,共建安全美好家园”方面
为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我区通过宣传海报、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普法宣传,对电动自行车上楼、停放、充电的危害性重点报道,并转载全国各地的典型案例,不断扩大宣传受众面,鼓励居民举报发现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提高居民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意识和充电桩安全规范使用能力,共同创建安全美好家园。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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