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唐山市路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15号建议的答复
潘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指应发工资(含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我区2023年之前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人员人均应发工资为2211.10元,并不低于当时最低工资标准。近期按照河北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
考虑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在各自岗位中工作勤恳、任劳任怨及社会生活成本的增加,为调动工作热情,我区于2023年1月调整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工资,以之前月应发工资2211.10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0元绩效工资共2511.10元为基准,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按月或按季发放。
绩效工资以用工单位为一个计算单位,人员不减则预算不减,因个人考核不合格、个人主观因素造成工作较大失误、缺勤旷工、违纪、被追责问责等因素,形成的绩效工资结余,由该单位统筹使用,可用于此类人员中表现优秀者的奖励。各用工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此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管理与考核,切实起到调动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回复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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