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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30 14:59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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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振煦代表:

提出的“关于完善规范社区电动车充电桩和蜂巢充电柜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地制宜完善充电设施建设。路南区高度重视社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区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按照《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由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各镇街,督导各物业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积极完善充电场所,采取召开会议、实地督导、定期报表等各项措施推进工作,并对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梯控安装进展情况做出了统计;各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车主信息,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挖掘利用小区内闲置用地、原有自行车棚等空间,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集中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安装智能化充电设施,原则上参照充电接口数与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5的比例建设。有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充电设施和电力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对确无建设空间且现有充电设施无法满足充电需求的,探索在小区周边公共区域或相邻小区建设集中充电场所,实行“区域共享”,以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全面排查整治,对既有充电装置的线路敷设、电气配置、共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需达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不达标的立即整改。

让利于民合理降低用电成本对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全面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企业在显著位置公布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市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坚持让利于民。

舆论先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结合“双争双创”、基层党组织创 A 等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网格作用,通过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利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消防小秘书”微信朋友圈,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标识,发动楼管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开展敲门入户宣传、面对面提示等多种方式,适时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发布火灾警示片、公益广告等消防常识,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危害性,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意识。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营造良好氛围,推动规范充电成为居民共识,密织消防宣传防控网。

防患未然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加大日常防火巡查、检查频次,对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彻底清理;及时劝阻和制止业主私拉乱接充电线路、“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 13/T 2939-2019),加强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各社区电动自行车是否占用并堵塞消防通道、是否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停车点周围是否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各场所楼道消防通道有无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和违规充电,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是否配齐并完整好用等,确保消防安全。

下一步,我区将在大力度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深入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住宅小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现象,配电箱、电表箱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防范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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