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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353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05 10:27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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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唐山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在村(社区)政务信息公示栏张贴中对个人身份等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刻认识去标识化处理的重要性

我区高度重视,认为该建议切中当前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村(社区)政务信息公示栏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窗口,但在涉及惠民资金发放、资格认定、名单公示等事项时,常常包含大量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敏感个人信息。如未经适当处理直接公开张贴,确实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被滥用的重大风险,不仅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也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损害政府公信力。严格落实去标识化处理,是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二、细化措施,切实规范去标识化处理操作流程

为将去标识化要求落到实处,我们将着力推行以下具体操作规范:

(一)明确去标识化标准。身份证号码统一采取保留前6位及后4位,中间部分用星号或字母“X”替代;手机号码保留前3位及后4位,中间部分用星号替代;银行卡号保留发卡行识别码(BIN号,通常为前6位)及后4位,中间部分用星号替代;详细住址精确到村(社区)、小区或楼栋号即可,隐去具体门牌号、单元号、房号;其他敏感信息如涉及个人健康状况、生物识别信息等,原则上不予公开。

(二)落实处理责任主体。在信息报送或提交至村(社区)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完成去标识化处理,确保“源头脱敏”。报送时应明确标注“已去标识化”。村(社区)委员会负责对接收到的拟公示信息进行二次核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去标识化处理。对未处理或处理不规范的信息,有权退回并要求补充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安排张贴。

(三)规范公示栏管理。在公示栏显著位置张贴《个人信息保护告知》,说明公示目的、依据、信息处理方式(去标识化)及公民享有的权利(如查询、更正)。 并明确公示期限,到期后及时撤下纸质公示材料并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定期对公示栏内容进行检查,防止信息被涂改、损毁或长时间滞留。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规范各村(社区)政务信息公示栏张贴中对个人身份等敏感信息的去标识化处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重点抓好区保密培训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确保各村“两委”干部熟练掌握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同时,我们将持续完善信息审核机制,对确需公示的敏感信息实行保密审查和分级分类管理,确保每一份公示内容都经过严格审核把关。

在群众工作方面,我们将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主动向群众说明信息脱敏处理的重要性。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示内容,我们将安排专人负责解释说明,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又切实维护个人隐私安全。

另外,我们还将进一步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充分发挥现有监督电话的作用,及时收集处理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公示信息问题,做到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反馈,形成工作闭环。通过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我区各村(社区)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安全,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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