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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开办的条件和程序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06 10:45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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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路南区印发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点击查看),针对《实施方案》内容,路南区民政局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开办养老机构的条件都有什么?

答:(一)申办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者依法成立的组织;

(二)有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符合《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比例规定的服务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其中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和服务人员要占工作人员的50%以上;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六)床位数在10张以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向许可机关提交什么文件、资料?

答:(一)设立申请书;

(二)《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

(三)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合资、合作、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养老机构章程中,应注明各个股东名称以及投入的资金数量、比例或所持股份)和管理制度;

(五)新建的出具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租赁他人房屋的需要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利用已有房屋改扩建的要出具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状况报告书,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公办民营类等包含国有资产的养老机构,应列出国有资产明细表);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问:养老机构涉及的服务有什么内容?

答: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问:养老机构涉及变更或终止服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及时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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