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路南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4日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路南政发〔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2021年6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2021年8月6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发〔2021〕4号)明确提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唐政发〔2021〕4号)的要求为依据,路南区人民政府结合我区实际,与区各相关部门展开沟通,制定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路南政发〔2021〕8号)。
二、 主要内容
《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路南政发〔2021〕8号),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分类实施改革,按照《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规定的改革方式,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实施。路南区涉及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共58项,其中,路南区在全区范围内取消10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2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对11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3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优化审批服务。涉及河北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共3项,3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三、 具体落实工作
《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后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区有关部门按照方案部署积极推动改革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原文地址: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路南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14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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