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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民政局 关于转发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4 17:18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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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民政局对《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通知》进行了解读。

为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兜底作用,根据《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 出比例的通知》(冀民〔2023 J 2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 定自202371日起,调整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标准

2023年城市平均低保标准

将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9240元调整为每人每 10200元,在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的基础上向上向下各浮动3%, 分三类制定我市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执行标准。

1. 一类标准:在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为每人每年 10536元(每人每月878元)。

执行一类标准的县(市、区)为:迁安、路南、路北、丰南、 高新、曹妃甸、南堡;

2. 二类标准:即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200元(每人每月 850 元)。

执行二类标准的县(市、区)为:滦州、丰润、海港、芦台、 汉沽、旅游岛;

3. 三类标准:在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3%,为每人每年9900 元(每人每月825元)。

执行三类标准的县(市、区)为:滦南、迁西、玉田、遵化、 乐亭、古冶、开平。

(二)202 3年全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

将我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7008元,提高到每人 每年8160元,在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的基础上向上向下各浮动3%, 分三类制定我市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执行标准。

1. 一类标准:在平均标准每人每年8160元的基础上上浮3%, 即每人每年8412每人每月701元)。

执行一类标准的县(市、区)为:迁安、路南、路北、丰南、 高新、曹妃甸、南堡;

2. 二类标准平均标准):每人每年8160每人每月680 元)。

执行二类标准的县(市、区)为:滦州、丰润、海港、芦台、 汉沽、旅游岛;

3. 三类标准:在平均标准每人每年8160元的基础上下调3%, 即每人每年7920每人每月660元)。

执行三类标准的县(市、区)为:滦南、迁西、玉田、遵化、 乐亭、古冶、开平;

(三)城乡特困标准

依据《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唐民字〔 2022100号)要求,按 照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 3倍同步进行调整,且不再 区分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管 理区)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科学合 理制定具体标准,并逐步统一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

' 资金来源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分级负担,本次调整2023 年下半年所需追加资金,市管县、区由市级财政负担两个月,其 余调标所需追加资金由县、区财政自行负担;省财政直管县调标 所需追加资金按原政策执行。

' 相关要求

一) 提高重视程度。提高救助标准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 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 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 重视、压实责任、强力推进,切实做好提标工作。

二) 坚持精准发放。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 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动态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保障对 象的家庭收入增减、因病因残支出骤增等多种因素,重新核定发 放标准。按照不少于三档,科学合理、精准发放,档位之间金额 差距不宜过大或过小。

三)按时完成提标。各县(市、区)要做好城乡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排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提升群众对民政工作满意度,切 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并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汇报分档情况以 及提标工作进度,确保提标工作于2023630日前完成标准 调整工作,7月起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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