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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0 14:33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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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职业(技工)学校、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全区各职业(技工)学校、各技能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拓展培训工种,提高培训层次,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按照《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唐人社函【2025】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拟认定一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和范围

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国有企业兴办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无需履行招投标和专家评审程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按程序组织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冀人社规〔2021〕6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场所、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等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目录》要求,对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及相关职业(工种)情况进行重点考察,择优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凡在审计和民办学校评估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机构,整改不达标的不得认定,2024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估考核低于80分的不得认定

二、承担任务期限

定点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期限为:自认定之日起到202512月31日。

、认定条件

1.经审批部门依法设立,持有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书和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职业培训机构可向人社局申报。

2.有与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缴纳社会保险〕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 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 2 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公办学校教师如在民办学校任兼职教师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3.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远程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人脸(指纹)等考勤设备。

4.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实训场地。上述培训场所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专业(项目)的安全规程。有充足的实训工位,实训操作场地满足职业标准要求,工位间距满足操作、生产要求;有满足培训专业(项目)实习教学、技能训练需要的配套设施设备。

5.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

6.有相对固定的协议用工单位和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后能达到一定的就业率。

7.年培训能力不低于200人。

8.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认定程序

(一)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需注明培训机构的性质、规模、师资、制度建设、培训专业、年培训能力及近两年(成立不足两年的为成立以来)的培训情况

2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出具办学许可证或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章)

3、办学场地证明。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培训场所,场所的房屋产权清楚,如系租赁,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 3 年。如系自有场所,应具有合法的办学场所房屋产权说明材料。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办公用房至少 20 平方米以上,有必需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 300 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4、设施设备及实训场地规模基本情况(注明设施设备数量);

5、消防合格验收报告;

6、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教师需持有与培训专业相同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般应为高级)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与培训专业相符或相近职称证书(中级以上职称),培训资质等级需高于培训等级,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专职人员需额外提供认定当月或上月的养老保险社保证明)、协议书、资质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创业培训需具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有创业培训(SYB)课程职业培训证书师资;

7.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应急管理等);

8.实操设备设施清单及学校教学场地照片;

9、《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附件1)原件一式三份;

10、承诺函(附件2)。

(二)审核: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并实地勘察。

(三)公示:审核合格的培训机构按规定予以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

(四)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机构定点资格认定后,需要与人社相关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并接受我区人社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议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有关要求

1、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进行评审认定。

2、各培训机构于2月26日前,将《书面申请》和《承诺函》报送至路南区人社局就业培训股,其他材料按要求准备完善,待评审专家组审核。

3、定点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予以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1)教学管理混乱,学员出勤率低,经查培训机构负主要责任的;

2)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行为的;

3)将培训任务转包、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4)拒绝、阻碍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联系人:李翠娟  郑晓慧

联系电话:0315-2862751  

附件:1.路南区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2.承诺函

3.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4.教师情况汇总表

5.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6.说明

7.路南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估考核表

 

2025关于认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附件1-7.docx


 

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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