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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9-04-29 15:07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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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路南区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女织寨乡、稻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唐山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唐土领办[201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路南区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路南区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路南区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重点任务分解表及保障措施分解表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8

附件1

 

路南区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精神,扎实推动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加快生态路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唐山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全面推进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为建设生态路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防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突出重点问题,聚焦关键领域,紧盯基础调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重点工作,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3.坚持突出重点、建立清单。以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对于污染地块,区分不同用途,不简单禁用,根据污染程度,建立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4.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根据土地用途,确定管控措施,严格用地准入。对未污染土壤、污染土壤,分别提出保护、管控及修复的针对性措施,管好存量、严控增量,实现闭环管理,不留死角。

(三)行动目标

    1.总体目标

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全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2.年度目标

2018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阶段性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2019年:全面摸清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稳步推进我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2020年: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耕地质量分类清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1.抓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进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2.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入库;2019年底前,确定初步采样调查企业地块清单,启动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测试;2020年底前,完成企业用地调查数据上报、分析评价,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二)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3.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国家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分阶段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2018年底前,建立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4.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区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要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要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

6.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区政府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本行政区域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并组织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并由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风险管控。

    7.加强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健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验收制度,严格落实修复工程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由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2个月。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机构管理,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有关责任方终身责任制。

(三)着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8.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制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9.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高标准加厚农膜,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机制。

1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8年底,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2019年底,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2020年底,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依法取缔。推进养殖密集区域分散养殖适度集中、集约化经营,推广畜禽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

(四)切实强化涉重金属污染整治

11.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明确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新建落后产能项目,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土地。

(五)有效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12.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环境风险隐患,精准掌控涉危单位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台账。强化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以化工、医药、金属表面处理(酸洗、镀锌)等为重点行业,以废酸、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废铅蓄电池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类别,创新采用大数据分析和产废数量核查等措施,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

13.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重点涉危企业环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在涉危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流向,数据上传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全区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完成企业端安装工作。2019年逐步扩大监控范围,2020年底前,全区年产3吨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全部完成安装、联网。

    14.严格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管理。深化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取缔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

15.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煤矸石、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明确年度环境整治目标,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由区政府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结合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类别和处置流向清单。  

16.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全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帐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二)强化监测监控

督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单位用地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三)强化政策驱动

区政府整合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逐步扩大入保企业范围,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机制。

(四)强化执法检查

聚焦土壤污染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开展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间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曝光违法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类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并对整改情况实行照单要账,办结销号。

(五)强化考核奖惩

     研究制定路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将各乡镇街道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全区重点工作大督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奖励机制,对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突出追责问责,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查清事实,区分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成效评估相关规定,对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强化宣传教育

 强化全民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有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编制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发布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和行为。畅通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2

 

《唐山市路南区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重点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主要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一)全面摸清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1.抓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配合市完成全市农用地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测试、数据上报,建成市级土壤样品库。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底前

(2)配合市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和成果集成。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底前

2.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配合市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入库。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底前

(4)完成污染地块风险筛查,确定初步采样调查企业地块清单,启动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测试。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起

(5)完成企业用地调查数据上报、分析评价,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底前

(二)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3.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

(6)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分阶段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持续推进

(7)建立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18年底前

4.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8)区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9)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持续推进

5.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

(10)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要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11)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要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6.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

(12)区政府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并组织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持续推进

(13)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并由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风险管控。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持续推进

7.加强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14)健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验收制度,严格落实修复工程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15)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16)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17)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18)工程完工后,由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2个月。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机构管理,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有关责任方终身责任制。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三)着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8.减量使用化肥农药。

(19)制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20)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区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9.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21)推广高标准加厚农膜,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推进

(22)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23)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机制。

区农业农村局

区发展改革局

持续推进

 1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4)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推进

(25)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18年底

(26)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19年底

(27)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依法取缔。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底

(四)切实强化涉重金属污染整治

11.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

(28)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明确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29)落实重金属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项目,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

 

 

 

持续推进

(30)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土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发展改革局

 

(五)有效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12.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

(31)组织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环境风险隐患,精准掌控涉危单位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台账。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32)强化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以化工、医药、金属表面处理(酸洗、镀锌)等为重点行业,以废酸、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废铅蓄电池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类别,创新采用大数据分析和产废数量核查等措施,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公安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交通运输局

持续推进

13.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33)推进重点涉危企业环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在涉危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流向,数据上传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公安局

持续推进

(34)全区所有正常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完成企业端安装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18年底前

(35)全区年产3吨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全部完成安装、联网。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底前

14.严格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管理。

(36)深化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15.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37)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煤矸石、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明确年度环境整治目标,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38)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由区政府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39)结合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类别和处置流向清单。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16.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

(40)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制定年度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唐山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保障措施分解

 

保障措施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一)强化组织推动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帐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区有关部门

 

(二)强化监测监控

(3)督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单位用地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区生态环境分局

 

(4)对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强化政策驱动

(5)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区金融办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唐山监管分局

 

(6)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逐步扩大入保企业范围,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机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唐山监管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强化执法检查

(7)聚焦土壤污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开展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间以及跨区域间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公安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应急管理局

 

(8)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曝光违法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公安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五)强化考核奖惩

(9)研究制定路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将各乡镇街道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全区重点工作大督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10)强化奖励机制,对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区生态环境分局

 

(11)突出追责问责,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查清事实,区分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宣传教育

(12)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有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

区委宣传部

 

(13)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区生态环境分局

 

(14)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和行为。

区生态环境分局

 

 

 

 

《路南区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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