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 号)《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59 号)和《唐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按照兜底线、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打造全方位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儿童提供更专业、更人性化的服务。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残联组织和扶贫、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能力。
坚持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救小、救早”,积极开展低龄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救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加强各级统筹,全力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 2025 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救助对象、内容、形式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路南区户籍(居住证)。
2.持有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 0-6 岁残疾儿童,在满足救助年龄段的基础上,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至17周岁。
3.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有陪护能力且确保接受规定时限康复救助。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
5.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内,符合各类救助项目的年龄要求。
(二)救助内容
可适当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三)救助形式及标准
残疾儿童家长可根据儿童自身残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陪读能力选择适合儿童的康复救助方式。每年度每人只能享受一项最迫切的康复救助项目。属于多重残疾的,可根据残疾儿童残疾类别康复需求予以救助,原则上残疾儿童最长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康复救助。
1
为 0-6 周岁各类残疾儿童提供机构集中康复训练。首次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5600元,其中,购置双耳助听器补助 2400 元, 助听器验配补助 1200 元,配戴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已经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脑瘫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13200元,其中,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 1200 元。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 元。其他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按《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实施。
2
为0-6周岁残疾儿童、7-16周岁一、二级重度持证肢体残疾儿童,提供一年(10个月)以康复训练指导为主的支持性服务。补贴标准按省规定执行(现阶段按《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的支持性服务补贴标准实施)。
3.
人工耳蜗植入:为1-17周岁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按平均每人12000元补助手术费;按平均每人14000元补助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肢体矫治手术:为0-14周岁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7200元,其中,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补助6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
4
为0-14周岁残疾儿童提供助视器适配服务。符合配戴助视器条件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200元,其中,助视器适配补助1000元,视功能训练补助200元。如果有条件开展可将助行器、儿童轮椅等儿童辅具纳入补贴范围。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路南区残联提交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代为申请。
(二)审核
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区残联按照中国残联、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人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8〕19号)要求,与同级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优先予以救助。其它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按区政府规定执行。
(三)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残联和卫健委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和相关服务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原则上由区残联实施。人工耳蜗植入由区残联初筛后报市残联审核确定,统一安排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结算
经区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区残联和路南区域外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商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五)评估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救助评估机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适时利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第三方评估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服务机构
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区残联参照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冀残联办函〔2017〕87号)认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会同教育、卫健等部门实施综合评审,择优确定,2019年本辖区机构至少覆盖两类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并逐年拓展服务范围,培育新定点机构,供残疾儿童家长选择。
定点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制定、完善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康复救助资金。
七、经费保障
根据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区财政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列入区政府年度预算,并对中央、省和市级财政本年度下达我区的残疾人康复救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此外,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形式,多措并举,切实保障有需求的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只用于基本康复服务、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产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食宿、交通等非康复费用。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应依据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先行报销,不足部分由救助资金予以资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路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扶贫、教育、民政、卫健和残联组织等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并实行区政府责任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综合监管。区残联会同财政、教育、民政、卫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完善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
区残联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配合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康复需求统计和救助对象的评估审批,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制定康复救助计划;配合做好康复检查、指导、评估和培训等工作;按照相关标准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定点康复机构的确定,履行对康复机构的监管责任,对违规使用救助资金的康复机构,要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
区财政局要负责编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做好兜底保障和费用结算工作;加强对康复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机构和职业院校康复设施设备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康复机构;指导本系统机构按要求落实康复服务项目;加强残疾儿童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幼儿园或普通小学提供支持保障;做好在校残疾儿童、学生的教育康复、职业康复以及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要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做好城乡低保、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儿童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的审核认定工作。
区卫健局要加强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高质量完成康复项目;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加强残疾儿童筛查、诊断、转介、效果评估、残疾预防、康复知识宣传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以药品、医疗器械为重点,强化质量和价格管控,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
区农业农村局要将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纳入扶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结合精准扶贫十大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三)加强宣传动员。乡(镇)街道残联及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快推进落实。区残联会同乡(镇)街道残联及有关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中的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反馈落实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路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路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政府党组成员、区红十字
会会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副组长:刘之亮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党组书记
成 员:陈连鹏 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 平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石 萍 区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玉霞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孙永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晓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贾志凌 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之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贾志凌同志兼任。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Email:lunanmenhuwang@163.com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