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唐山市路南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路南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点击查看),路南区财政局在此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请介绍下《路南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制定背景?
答: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96号)、《唐山市产业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唐财农〔2018〕2号)以及有关扶贫开发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请介绍下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如何安排分配的?
答: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脱贫攻坚需要安排到区扶贫办,由区扶贫办统筹分配、使用。
2.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区扶贫办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到实施单位,分配因素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贫困状况主要包括贫困村数量,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规模、占总人口的比例,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政策任务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和区的扶贫开发政策、脱贫攻坚任务等;脱贫成效主要包括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等。年度分配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3.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
4.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团结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确定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比例。
问:请介绍下如何做好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答: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依据。
3.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应接受各级审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各级监管机构应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4.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文件、实施办法、资金规模等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区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违反规定分配和使用资金,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和使用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办单位: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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